GB/T150.4-2024药芯焊丝使用/限制要求
文摘
科学
2024-09-14 11:07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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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接受压元件的药芯焊丝应按批进行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验。 | |
| | 焊接受压元件使用的药芯焊丝进行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含量复验,采用GB/T 3965中的水银法或热导法 ,其扩散氢含量不应大于5 mL/100 g。 | |
| | 经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合格的有缝药芯焊丝,若其真空包装发生损坏,则施焊前应再次对真空包装损坏的药芯焊丝进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 | |
| | 实心焊丝、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时若风速大于 2 m/s时,如无有效防护措施,不应施焊。 | |
| | 焊件表面有结露或有缝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相对湿度大于80%,其他焊接方法相对湿度大于90%,如无有效防护措施,不应施焊。 | |
| | 焊接材料的贮存、质量管理应符合 JB/T 3223,有缝药芯焊丝应真空包装保存。 | |
| | 药芯焊丝可用于Fe-8-1组铬镍奥氏体型不锈钢母材之间和Fe-1-1组母材之间的焊接,但不应使用其焊接其中的低温压力容器、按简单疲劳设计压力容器、盛装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压力容器中在现场施焊的受压元件焊接接头以及厚度大于60 mm的Fe-1-1组母材制受压元件焊接接头。 | 设计图纸应根据容器性质特点依照此条款做出药芯焊丝限制要求 |
| | 采用有缝药芯焊丝焊接受压元件时,施焊前方可打开药芯焊丝的真空包装,真空包装打开8h后未使用完的药芯焊丝应进行除湿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完成施焊后剩余的药芯焊丝,应进行除湿处理后置于真空环境中保存,方可继续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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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药芯焊丝焊接的压力容器的A、B类焊接接头进行全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 |
| | 受压元件之间、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材料符合NB/T
47018, 并选用碱性低氢型焊条或焊剂, 不应选用药芯焊丝。 | 当采用GB/T 150.3-2024附录 F 确定最低允许使用温度的压力容器时应注意 |
注:GB/T150.4-2024增加了药芯焊丝的限制使用条件,从这些内容来看涉及到设计、制造单位,同时提醒要结合设备设计条件、运行工况等条件慎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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