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攀爬名山打入26枚岩钉, 赔偿600万并被判刑!

文摘   2024-11-14 20:49   安徽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深刻警醒。
案件的核心人物是张某明、毛某明和张某三人。
2017年4月15日凌晨,他们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擅自攀爬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巨蟒出山”岩柱体,即巨蟒峰。
在攀爬过程中,张某明在危险区域打入岩钉26个,三人通过协作配合最终登顶。
然而,他们的这一行为却给巨蟒峰留下了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
巨蟒峰作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性景观,不仅具有极高的科学、美学价值,还承载着重要的经济价值。
它还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性资产。
然而,这三名攀岩者的破坏行为,却严重损害了这一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对于这一恶劣行径,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毛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因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然而,刑事责任的追究并未结束。在民事责任方面,法院同样作出了严厉的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明等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
因此,判决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并支付专家费15万元。
此外,三人还需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传递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
它向世人昭示: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无论其动机如何、手段如何。
同时,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追求个人爱好和刺激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三清山的巨蟒峰是自然赋予我们的瑰宝,是我们共同的财富。
我们应当尊重自然、爱护自然,而不是以破坏的方式去“征服”它。
通过公开审判和广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总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的宣判,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制裁,更是对社会责任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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