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政务   2025-01-15 18:17   宁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二、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二)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三)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五)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九)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十)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全市市民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应急管理:0951—6888158

生态环境:0951—8679890

城市管理:0951—6083295

市场监管:12315

交通运输:0951—6141090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进入腊月,春节将至

同时学生也将迎来寒假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警惕7方面风险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查收

一、

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在禁放区域内,不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 燃放前,注意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4. 燃放时,严禁将喷射口对准他人;

     5. 燃放后,妥善处理碎屑,避免存在阴燃情况;

     6. 严禁在室内燃放,严禁儿童独自燃放;

     7.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二、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丨锋   笔

校准丨王月笙

审核丨韩   健
来源丨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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