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出借银行卡获利?“心动”变“刑动”!

政务   2025-01-05 15:53   宁夏  

只需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就可轻松获利,这样不费脑、不费力的“好差事”,你相信吗?偏偏有人就信了。近日,金凤区公安分局长城中路派出所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最终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兄弟,有没有银行卡,借来用一下?”“借银行卡干嘛?”“就收个款,很简单的,到时给你分钱。”“还有这好事,不早说。”“哈哈,到时再帮我把钱取出来,少不了你的好处。”小陈听说只要提供银行卡给对方收款并帮忙取现后,就能获得高额“报酬”,立马就心动了。2024年11月19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陌生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是某装饰公司的黄经理。黄经理以多开住宿发票为由,诱使陈某某提供其名下银行卡账户信息,并承诺给予一定的手续费。在对方将共计8万元钱款转入陈某某账户后,陈某某前往银行取现并扣除手续费,最终将现金交给对方指派的人员。然而,陈某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实则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经民警调查发现,陈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已被用于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导致受害人小王损失5万元。陈某某因此从中获利4800元,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陈某某的案例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诱惑和承诺,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和防范措施,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或受害者。”办案民警表示。





警 方 提 示


个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资金账户、银行卡和手机卡等,更不要因贪图利益,出售或买卖银行卡,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涉及个人信息和利益安全时,也务必保持十二分警惕,若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丨锋   笔

校准丨王月笙

审核丨韩   健
来源丨海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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