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丁光楠等十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洱政任〔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丁光楠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何宏锦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杨德全 任县司法局右所司法所所长,免去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洱源县苍山分局副局长职务;李焱娟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赵鸿程 免去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