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时事   2024-11-13 19:25   云南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黄大义申请执行丽江铭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彭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以及陈苏琴申请执行丽江铭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彭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丽江铭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象山西路与安通路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彭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A6PQPAF74。

被执行人:彭华,男,汉族,1976年12月13日生,住丽江市永胜县期纳镇满官村委会街南村82号,身份证号码:53322219761213**37。

执行案号:(2024)云2901执1322号。

执行依据:(2023)云2901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经济损失163009.23元。

执行案号:(2024)云2901执1325号。

执行依据:(2023)云2901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经济损失218009.11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或提供有效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警官

举报电话:0872-2290016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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