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大理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大政发〔2024〕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大理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64人),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推进国家级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大理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