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保税维修业务创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务   2024-12-01 10:06   上海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保税维修的地方性法规,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保税维修具有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等特点,作为外贸新业态,有利于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国务院《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中,对发展保税维修业务、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也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保税维修企业的创新活力显著增强。为持续提升保税维修业务规模与能级,有必要制定相关浦东新区法规,推动国家创新试点政策集成、落地,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二十条,坚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保税维修业务创新;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期待;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做到防风险与促发展同步推进。


拓宽业务开展范围,支持业态优化升级


若干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税维修业务开展区域和种类的基础上,作了变通拓展:一是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相关企业可以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业务,还可以试点开展目录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将综合保税区的一般保税维修政策拓展到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在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域;二是规定综合保税区内相关企业可以开展特定的四类医疗器械“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三是规定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相关企业,可以开展飞机等大型装备“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也可以试点开展其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四是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外的相关企业,可以试点开展电子信息等“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明确业务申办要求,规范业务申办流程


为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若干规定在国家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从生产场所、经营范围、生产资质、技术人员、业务管理方案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当具备的共性条件,并针对试点情形,要求企业在保税维修业务管理方案中明确待维修货物来源、修理后去向等内容。同时,若干规定根据企业所在区域不同,规定了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一般业务和试点业务的具体申办流程。


强化企业环保责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为提升保税维修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若干规定重点就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作了规定:一是强化保税维修料件质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申报相关信息;三是明确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四是明确进境保税维修业务相关的危险废物复运出境的要求。


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各方监管职责


为落实国家有关地方政府要完善对保税维修业务的监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若干规定一是要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管理局)制定保税维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等;二是要求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建立多部门联网的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处置风险;三是明确多部门制定保税维修业务试点联合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对企业有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走私行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启动退出程序。



编辑:沈丹

资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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