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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千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上下滑动查看《指引》全文
来源:中国政府网
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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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烨蕾 审核:俞程丽 监制:鞠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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