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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平南县司法局大新司法所会同大新镇平安法治办成功调解一起建房施工引起的侵害赔偿纠纷,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纠纷概况:2024年8月26日大新镇某小区业主何某依据土地使用证划定的界址进行建围墙建房施工,被某村易某周以损害其鸡舍地为由阻止,双方协商未果,何某于是将易某周的鸡舍拆除,易某周反应强烈,拿锄头出来阻止施工,后何某报警并由大新镇执法大队调处均未能说服易某周,于是向大新司法所申请进行调解。
化解情况:经大新司法所和大新镇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多次引导包片干部做易某周思想工作,易某周最终同意到大新司法所与何某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均态度强硬,何某表示自己根据土地使用证的界址施工,没有侵占对方土地,易某周利用他的土地建鸡舍,是对方侵权在先,不应赔偿对方损失;易某周表示,他所建鸡舍是通往他自留地的大路地,建设鸡舍时对方也没有反对,而且何某在2008年建设时也没有将现在争议地纳入其建设范围,现在侵占他的鸡舍用地和通行权利,必须赔偿他的损失,不然他将继续阻止施工。通过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相关法律法规,何某方代表同意就易某周被拆除的鸡舍进行赔偿,赔偿后易某周不得再阻止何某施工,不得就该纠纷再向何某提出其他的诉求。何某当场付清赔偿款。
至此,一起因建设损坏鸡舍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2024年9月6日,大新司法所通过回访何某方代表,该纠纷已经按协议执行。
出品| 平南县司法局
来源| 大新司法所
编辑| 韦力瑜
审核| 李 璐
签发| 李益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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