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项重大原则,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深刻指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总书记指出,这样的安排“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滚滚向前,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一方面,要在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阻碍法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藩篱。《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就是要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决定》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要抓好《决定》贯彻落实,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大潮澎湃;法治,固本强基。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定能以法治之力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出品| 平南县司法局
来源| 求是网
编辑| 韦力瑜
审核| 李 璐
签发| 李益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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