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儿子,但讨厌当妈妈!”,澳女狠心溺死3岁儿子!庭审结果出炉!还有母亲被17岁儿子杀害...

民生   2024-11-07 10:09   澳大利亚  

前言


澳洲一名女子溺死自己的3岁儿子,
此前引发舆论!
她表示:
“我爱儿子,但讨厌当妈妈。”
在昨天的庭审上,
她因精神障碍被判无罪。


还有一名墨尔本母亲,
被自己十几岁儿子
侵犯并杀害,
而此前她曾多次求助无果
最终,
该少年被认为精神上无法出庭受审,
谋杀不成立。


以嫌犯患有精神疾病为由,
成功脱罪或得到轻判的案例比比皆是,
似乎遇到这类事情只能自认倒霉,
真的是这样吗?



1

“我爱儿子,但讨厌当妈妈。”


《先驱太阳报》报道,墨尔本一名女子在家中的浴缸中溺死了自己三岁的儿子!

她向警方表示:“我爱儿子,但讨厌当妈妈。”


就在本周三的庭审上,最高法院裁定该女子因精神障碍而无罪。

法院获悉,这起事件发生于2023年2月6日,当时,这名女子在位于墨尔本西区的家中拨打了紧急电话,称“我杀了我的儿子”。

(图片来源:《先驱太阳报》)

这名因法院命令而无法透露身份的女子表示:“就是不喜欢当妈妈。”

“我就是个坏妈妈,我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一直很孤独,还要照顾孩子,我爱他,但我讨厌当妈妈。”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经过四位精神科医生的诊断,这名女子患有多年的重度抑郁症和焦虑症,她刚从海外搬来澳洲几个月,没有家人的支持。

她感到绝望,这种绝望也延伸到了她的儿子身上,她认为儿子“死了是一种解脱”。

在那个悲剧的周一早晨,在伴侣去上班后,她给儿子放了洗澡水。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她告诉警方:“我本打算直接下手的,但后来又决定放弃了”。

但随后她又重新放满浴缸水,把男孩叫了回来,对他说:“你吃过东西了,需要洗一下。”

事发后,她把儿子的遗体留在浴室,走到厨房给孩子的父亲写了一张纸条,上面写道:“很抱歉我做了这样的事,我非常爱你。”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五个多小时后,她拨打了紧急电话。

法庭获悉,她是担心伴侣回家后看到这可怕的一幕。

她后来承认,两年前当儿子还是婴儿时,她就曾试图溺死他,当时想着“这样我就不用处理这些事了,不用养孩子了”。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Michael Croucher称这是一个“极其悲伤、令人不安的案件”。

在裁定这名女子因精神障碍无罪时,法官指出,她确信儿子会在生活中受苦,但其他证据表明他们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和亲密的关系。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辩护律师Peter Matthews SC表示,他的当事人如今已经“情绪稳定”,但不反对她需要“接受监管”。

至于是在拘留所接受监管,还是在社区中与伴侣一起生活并接受监管,将在12月的听证会后决定。

Croucher法官下令,在此期间,这名女子将继续被拘留。



2

澳17岁少年杀害母亲

墨尔本还有一位母亲,也经历了家人精神障碍的难关。


她在多次向当局求助无果后,被自己十几岁的儿子侵犯并杀害。


据《先驱太阳报》报道,警方怀疑这名17岁男孩在谋杀过程中侵犯了他的母亲,并试图将其伪装成浴缸溺水意外。



该少年有着严重的暴力和侵犯史


在这位母亲被残忍杀害前几天,他因无证驾驶三次撞车后再次被保释出狱,这让她感到绝望。


这位母亲曾联系多个社会福利机构,恳求收留她的儿子,但却未得到回应。


(图片来源:《先驱太阳报》)


在她去世前三天,她曾写信给维州一家儿童福利机构,希望放弃对儿子的监护权。


“他很冲动,有不当的X行为,且这些问题每日愈加严重,”她在信中写道。


尸检显示,这位母亲死于颈部压迫,她赤裸的身体上有瘀伤,显示是“防御型伤害”


(图片来源:《先驱太阳报》)


州法官John Cain对她的死进行了调查,发现此前她多次曝光儿子的家庭暴力行为,并在她被杀前几周的频率有所增加。


然而,Cain法官发现,没有任何支持服务机构认可她面临的风险,或在家庭暴力风险评估、安全计划或转介方面协助她。


在她去世的前一周,她的儿子在被保释后“打了她的脸一巴掌”,并威胁要杀了她。


(图片来源:《先驱太阳报》)


除了身体暴力,该少年在浴室中偷窥母亲。


他在拨打000电话时说“我妈妈在浴缸里死了”,但在审讯时否认与母亲有任何不当X行为或杀害她。


该少年被控QJ和谋杀,但后来被认为精神上无法出庭受审,被判处20年名义期的监护监督令。



3
”有精神疾病“和”有犯罪“并不冲突


嫌犯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将成为一条强有力的辩护理由,或因此脱罪,或得到轻判。


但其实,有精神疾病和有罪并不冲突。



在澳洲,被告人提出精神病辩护后,可能的4种判决结果:


1、“无罪”,即无论被告人精神状态如何,其行为都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2、“有罪”,即被告人精神病辩护不成功;


3、“因精神病而判无罪”,即被告人虽然有罪,但是因其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而不负刑事责任;


4、“有罪但患有精神病”,即被告人虽然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但仍判其有罪。


最重要的一点是,即使法庭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该被告也需要接受强制医疗听证,


继续判决是否因其精神疾病或具人身危险性而被监禁


或许有人企图装作患病来脱罪,但目前已有一整套心理测试,专门对付诈病者。



即使逃脱刑法,也不会完全自由,很多人会被强制治疗,装病就需要装一辈子,


因为已经有伤人杀人的行为,需要隔离治疗,或者是很长的时间强制和精神病人共同生活,其实和终身监禁没有区别。


此外,患者还需要被强制长期服药。



澳洲已有多例此类案件。

及时关注自己及他人的心理健康,

勿让伤害蔓延。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讨论。



编辑:Cece

材料来源:先驱太阳报、今日澳洲app等

Ref:

https://www.heraldsun.com.au/truecrimeaustralia/police-courts-victoria/mum-tells-police-after-killing-her-son-i-loved-him-but-i-hated-being-a-mum/news-story/91f4f2de820c2e68a5301477446b7b26?amp


https://www.heraldsun.com.au/news/victoria/melbourne-mum-repeatedly-begged-authorities-to-remove-violent-son-before-he-killed-her/news-story/c618769f6ab4088240b14565e5d8f22e?amp


https://www.sydneytoday.com/content-10182848366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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