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报送2024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审核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仔细排查,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尤其是符合条件的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
(一)资助对象: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本专科学生。
其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校申请补偿,本科学校不再申请。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最高每年8000元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至2023年9月以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贷款用于学费的部分)按最高每年12000元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至2023年9月以前的退役复学或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最高每年12000元执行,2023年9月以后的减免标准按照最高每年16000元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
报送材料内容
(一)应征入伍学生:考入我校后今年参军入伍的学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原件一式一份。
(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在我校入学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并返校复学的学生;退役后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现在校就读的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原件一式一份。
(三)直招士官:《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原件一式一份。
三
申请表填报及办理手续说明
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应征入伍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一式一份,电脑填写好后双面打印。
(1)“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1520
(2)“申请补偿或代偿”一栏:请直接选择“学费补偿”
(3)“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一栏中的学费要和财务查询结果一致。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全部空着,不填。
(5)“学生银行账户信息”一栏中,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卡,并且要保证本卡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同时“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具体到分理处,否则无法打款。
2.填好并打印申请表后,先到校财务处签字盖章,再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然后拿到批准入伍地的征兵办盖章,最后交回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可以先去批准入伍地的征兵办盖章,再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一式一份,电脑填写好后打印。
(三)直招士官学生:相关要求与“应征入伍”一致。
四
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00前上交学生申请材料。
2.报送方式:各学院统一将本学院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郝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增莉
联系电话:023-64289985
附件: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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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周倩宇
审核:汤菊芳 郝增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