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工作
采集时间:
采集对象:
操作方式:
1.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在“资助”版块内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及困难学生认定”完成填报。
2.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栏选“否”,此栏之后除“是否有勤工助学意向”栏外,其他内容无需填写,提交即可。
3.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栏选“是”,此栏之后的内容要全部填完方可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认定工作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干部、党员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专业或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认定工作依据及程序: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具体认定依据及程序请参照《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渝贸院发〔2022〕80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认定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申报方式:由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学校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自愿申报。重点保障人群学生请不要轻易放弃认定,若拒绝或自愿放弃认定的,各学院要做好告知义务,每位辅导员要让选择放弃认定的重点保障人群认真阅读《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告知书》,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申报材料的填报及审核:学生线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完成学生管理系统上的相关填报,线下如实填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专业或年级)实行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与管理: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暖心资助 与你同行
排版:周倩宇
审核:汤菊芳 郝增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