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4年学生奖助政策简介

文摘   2024-07-16 20:07   宁夏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4年学生奖助政策简介

1、国家奖学金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以上本专科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由国家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在校学生每学年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国家助学金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其金额分别为4500元/年3300元/年2500元/年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入学),可获学费减免,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申请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6、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专升本招考考入本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均可获得,标准为3300元/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普通学生的助学金不重复获得,如退役士兵之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助学金,则该年不重复获得。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向本人所在的生源地(高中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毕业后自行负责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8、在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毕业生中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等均可申请。该补贴由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多重身份类别的只需选择其中最方便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种类别进行申请。

9、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满三年的重庆籍或重庆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10、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具体奖励名额及标准参照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11、单项类奖学金

单项类奖学金含突出贡献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劳动实践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奖项,各奖项均由学校出资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具体奖励名额及标准参照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12、国际项目奖励资助

参加校实施的出国游学、实习实践等各类国际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具体金额依据当年相关文件执行。

13、其他各类奖励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比赛及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以发放证书+奖品或奖金等形式进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支边、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及基层就业等,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通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应资助奖励,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14、贫困生寒暑假路费补贴

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困难认定等级为比较困难、特别困难的),寒暑假可享受路费补贴,标准为重庆主城中心城区和学校所在地每生50元,市内其他地区每生100元,市外每生200元,寒暑假放假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15、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及家庭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出现临时致贫的均可申请,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评议后递交学校,资助金额为1000-10000元(具体金额以学校最终评议通过的为准),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16、节假日慰问

每年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对我校困难学生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300元/人,每次500人(寒暑假慰问以实际情况为准)。另外,学校还将通过走访、各类慰问活动、座谈会及人家访等形式,以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等方式对困难学生进行慰问。

17、孤残学生生活补助

就读我校的孤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申请学校相应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孤儿学生5000元/人·年,困难残疾学生3000元/人·年。

18、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临时岗,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相应报酬,减轻生活压力。

固定岗:后勤服务岗不低于500元/月/岗、管理辅助岗不低于600元/月/岗、技术辅助岗不低于800元/月/岗。

临时岗:不低于18元/小时,每个学生每月勤工助学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

19、学杂费减免

学杂费减免是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减免额度。

20、其他各类补助

如考研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具体补助金额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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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马佳悦

审核:汤菊芳 郝增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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