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征地来了!
为大项目腾地
紧邻学校、地铁站、小区...
近日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连发布多条
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镇凤凰村五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巴城镇凤凰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178公顷(12.267亩)。其中,建设用地0.8178公顷(12.267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此前巴城官方曾提到
“目前,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正在积极筹备升级成为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旨在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此次征地或与此相关
具体规划有待进一步官方公布!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大公村九组农民集体、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十一组、十三组、十四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大公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277公顷(16.9155亩)。其中,农用地1.1277公顷(16.9155亩),含耕地0.5774公顷(8.6610亩)。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34公顷(1.7010亩)。其中,建设用地0.1134公顷(1.7010亩)。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003公顷(16.5045亩)。其中,农用地1.1003公顷(16.5045亩),含耕地0.0302公顷(0.4530亩)。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1公顷(2.6565亩)。其中,农用地0.1771公顷(2.6565亩),含耕地0.0139公顷(0.2085亩)。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24公顷(6.4860亩)。其中,农用地0.4324公顷(6.4860亩),含耕地0.0031公顷(0.0465亩)。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0公顷(0.0900亩)。其中,农用地0.0060公顷(0.0900亩),不涉及耕地。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十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513公顷(29.2695亩)。其中,农用地1.3001公顷(19.5015亩),含耕地0.8907公顷(13.3605亩),建设用地0.6512公顷(9.7680亩)。
拟征收昆山市玉山镇赵厍村十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10公顷(7.5150亩)。其中,农用地0.4807公顷(7.2105亩),含耕地0.0947公顷(1.4205亩),建设用地0.0203公顷(0.304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从征收土地位置来看
正是大家期待的
祖冲之路南延工程(二期)
本项目
下穿京沪高铁、沪宁城际向南延伸
跨越规划京沪铁路改线线位
既有京沪铁路后
终点接中华园路预留交叉口
祖冲之路南延
是昆山中心城区“八横纵”主干网的
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本次项目
实现娄江、铁路南北两侧的衔接打通
增加了昆山西部副中心
向娄江以南区域的辐射范围
缓解古城路、江浦路交通压力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镇农民集体、巴城镇茅沙塘村七组农民集体、玉山镇唐龙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巴城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4公顷(1.4460亩)
其中,农用地0.0226公顷(0.339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738公顷(1.1070亩)。
拟征收巴城镇茅沙塘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17公顷(12.3255亩)。其中,农用地0.8217公顷(12.325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拟征收玉山镇唐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40公顷(4.4100亩)。其中,农用地0.2783公顷(4.17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157公顷(0.235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本次征收涉及高新区和巴城
和此前发布的
茆沙塘(杨林塘—李家嘴桥)
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地块吻合
项目位于巴城镇和高新区,拟对横跨茆沙塘航道的虹祺路李家嘴桥段进行改造,提升满足五级航道通航,主要内容为桥梁、接线道路及桥区航道的建设,桥宽12米,总长约800米。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巴城镇阳澄湖村四组农民集体、巴城镇阳澄湖村三组农民集体、巴城镇阳澄湖村二组三组农民集体、巴城镇阳澄湖村一组农民集体、巴城镇正仪村十二组农民集体、巴城镇黄泥山村三组农民集体、巴城镇荣亭村十一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从地图上看
此次征收范围
分别位于地铁11号线
阳澄湖东、正仪、莲湖公园站附近
或用于地铁的配套建设
☟
事关被征地农民保障
近日
中国昆山又有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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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国昆山上发布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山市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14年1月1日前发生征地的保养金计发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我市养老补助金条件的原征地保养人员,征地保养金统一按全失地标准640元/月乘以领取征地保养金的征地比例确定。其余人员征地保养金计发标准不变。
二、调整2014年1月1日后发生征地的养老补助金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部征地的养老补助金由60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对于此次最新土地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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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昆山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