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昆山多项有调整!
影响大批人!
大调整!昆山这项疫苗接种有变
昆山家长注意了
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
免疫程序有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根据《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现行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简称百白破疫苗)和6周岁接种1剂次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
什么是百日咳?有哪些症状?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传染性极强。人群对于百日咳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
感染后典型症状表现为
阵发性、痉挛性咳嗽
伴咳嗽末吸气性吼声
病程可持续2—3个月
故称“百日咳”
接种过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儿童
有百日咳病史者以及成年人等
感染后的症状常常不典型
为什么要调整?
我国于1978年将含全细胞百日咳疫苗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后,百日咳的发病率大幅降低。
但由于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力衰减,且无论是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全球很多疫苗覆盖率较高的国家出现了“百日咳再现”。
本次百日咳疫苗接种程序的调整,主要为了让婴幼儿更早获得对百日咳的免疫力,提高儿童百日咳的免疫水平,更好地保障婴幼儿和儿童的健康。
调整了什么内容?
■ 前4剂疫苗免疫程序调整
前4剂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由原来的“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
■ 6周岁儿童接种疫苗调整
6周岁儿童原来接种1剂次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调整为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详见下表。
免疫程序 | ||
年龄 | 调整前 | 调整后 |
2月龄—5周岁 | 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百白破疫苗 | 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百白破疫苗 |
6周岁 | 接种一剂白破疫苗 | 接种一剂百白破疫苗 |
如何预防百日咳?
传染病受多种因素影响
即使接种了疫苗
仍要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科学佩戴口罩
在人群密集的场所佩戴口罩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若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感染风险。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日常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居室常通风,注意合理作息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加强健康监测
在共同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下,与百日咳病例(发病前1周至发病后3周)有接触史者,应进行21天自我健康监测。接触史包括:
当病例说话、咳嗽、打喷嚏时,接触者可能直接吸入病例喷出的含病原体飞沫而感染;
共用物品也可能导致密切接触传播等情况。
应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监测期间如无咳嗽、流涕、发热等不适症状,可正常学习工作。一旦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诊。
除了疫苗有调整
下面这些信息也千万别错过
恢复激光秀!大渔湾刚发布
昆山大渔湾发布
跨年夜及1月音乐喷泉播放时间公告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2月暂停的激光秀
又回来了!
各位市民、游客朋友:
音乐喷泉播放时间公告:
跨年夜&元旦:12月31日-1月1日
每晚播放一场 19:30-20:00播放30分钟
周五:19:30-19:50播放一场,20分钟
周六:19:30-20:00播放一场,30分钟
激光秀播放时间公告:
跨年夜&元旦:12月31日-1月1日
每晚播放一场 19:00-19:15播放15分钟
周五:19:00-19:15播放一场,15分钟
周六:19:00-19:15播放一场,15分钟
(除夕夜及春节期间喷泉&激光秀播放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雨雪、大风等天气或设备设施维护,音乐喷泉&激光秀将暂停开放,相关信息将在大渔湾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提前公告。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
苏州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浮动调整工作已经启动
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要求,苏州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已经启动。2025年1月开始,用人单位将按照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征缴工伤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根据指标计算周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1、指标计算周期
浮动费率确认指标包括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本次调整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费率执行周期
经办机构核定费率浮动调整后的费率执行周期为24个月,本次执行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目前
苏州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
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
市社保中心将通过短信、信函等方式
告知浮动费率调整结果
用人单位对调整结果如有疑问
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情况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55230900
全国首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纳入医保
江苏近日宣布
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纳入医保
成为全国首例
由原本的1000+降价至最高500元
医师诊断服务费定价最高60元
合计最高不超过560元
最低可至370+60=430元(乙类医保)
节约医保资金和孕产妇费用!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规范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降低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费用,促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省医保部门组织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省内产前诊断机构以及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应按要求执行本次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合作协议未报备的产前诊断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应在执行前将相关合作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部门。
二、执行时间
本次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2年,后期根据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予以调整。
三、执行中选价格
本次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予以单独收费,收费价格包含样本采集、样本转运、样本处理、文库构建、上机检测、校标质控等检测环节所有服务和耗材费用。在国家医保部门未下发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收费编码前,暂以所使用的基因检测试剂医保代码进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收费。具体价格及要求如下(附件1):
1. 中选的产前诊断机构以本单位中选价格为检测服务收费价格。中选的产前诊断机构,不得将样本外送给其他中选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检测,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省医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外送,并按接收样本单位的中选价格重新确定检测服务收费价格。
2. 未中选的产前诊断机构,以与本单位合作的中选产前诊断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中选价格为检测服务收费价格。
3. 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按合作产前诊断机构的检测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收费。
四、配套政策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协同。设置“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项目),指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临床医师对胎儿染色体高通量基因测序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发放诊断报告的费用(附件2)。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按照“检测服务+诊断服务”方式收取费用,诊断服务最高政府指导价为60元/次,检测服务按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单次收费最高不超过560元。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时,不得再加收诊察费。省内产前诊断机构以及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应规范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暂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附件3),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医保基金支付上限为430元(含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高于10%,超过支付上限部分纳入个人自付统计口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
五、按月报备检测和采购情况
省内产前诊断机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中选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和相关测序试剂生产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报送检测和采购情况:
(一)填报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报送上月检测和采购数据。
(二)填报内容。具体填报内容为:
1. 中选产前诊断机构,应填报上月检测量(包含本院样本检测量和外单位送样检测量)。
2. 未中选的产前诊断机构和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应填报上月外送样本检测量。
3. 中选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应填报上月接收样本检测量和测序试剂采购量。
4. 相关测序试剂生产企业,应填报上月供应给合作中选医疗机构和中选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测序试剂量。
(三)填报路径。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新)—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执行管理专区—执行进度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检测服务质量管理。中选医疗机构和中选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是保障检测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全流程质量管理,规范开展检测服务,保障检测准确度和及时性。省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中选单位检测服务的质量监管,省医保部门将根据集采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检测服务不达标的中选单位予以处置。
(二)加强结果执行和监测通报。相关医疗机构要正确把握政策要求,及时维护相关价格和医保支付信息,确保按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服务、收费和结算,并及时做好检测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指导,确保结果按时落地执行,同时提醒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省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送检测信息和采购信息的监测比对,对存在异常情形的,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并按集采公告规定处理,必要时报监督部门。
(三)加强部门协同管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完善信息系统项目数据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要协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提供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严格按照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结算。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指导医疗机构在医院官方网站、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关注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置应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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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公安微警务、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大渔湾湖滨风情商业街区、苏州人社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