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费、只面试,事业单位特招11人,昭通考生就业岗位来了!

政务   2024-12-17 18:07   云南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招11人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及《关于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华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计划公开招医学专业人才1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往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两证的毕业生;

3.华宁县人民医院胸外科医生岗位、华宁县中医医院针灸推拿岗位需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两证的毕业生;

4.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岗位需2025年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华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往届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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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学类11人,其中:华宁县人民医院胸外科医生岗位1人、内科医生岗位1人;华宁县中医医院针灸推拿岗位1人、眼科医生岗位1人;华宁县宁州卫生院临床岗位1人;华宁县青龙中心卫生院临床岗位1人;华宁县妇幼保健院超声、临床岗位1人(优先招聘超声专业,若超声专业空缺,可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口腔、临床岗位1人(优先招聘口腔专业,若口腔专业空缺,可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岗位2人;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报名时间开始时,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编制内就业协议且未解除协议的人员。


(三)关于本次招聘时间计算的规定 此次招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特别说明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以压缩文件包(“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如:华宁县人民医院+内科医生+张三)形式发送附件至华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专用邮箱hnxwjxttqzp@126.com,不接受零散材料。报名日期截止,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③学习成绩表(学校盖章);④专业证明材料(学校盖章);⑤一张小一寸近期照片;⑥报名表(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填写或现场填写);⑦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专业学科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方确认报名资格。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整个招聘期间,报考人员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无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

本次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从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考核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应用能力。面试拟安排在2025年1—2月,以具体实施为准。后续招聘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参加。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综合40分,专业知识应用60分,计算成绩时,去一个最高分、去一个最低分,取5位评委平均分为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同一岗位因面试成绩并列导致拟聘人数超出计划招聘名额的,按专业知识应用成绩排序,若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排序。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面试总成绩公布之日1个半小时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补充协议》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向招聘单位缴纳保证金。未签订《就业补充协议》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岗位是否递补由2025年华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其他事宜

(一)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医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可不赔偿违约金,但需全额退还安家费(不计息)。除疾病控制专业,其他专业到岗入职至2027年12月31日需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有成绩合格单),若未取得,医院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全额退还单位安家费(不计息)。

(二)华宁县人民医院(华宁县中医医院)发给公开招聘人才安家费,约定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1.普通高校本科,有毕业证、学位证的,发给安家费2万元(税前)。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安家费分两次支付,到岗工作一个月内发给1万元,见习期一年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支付另1万元。2.普通高校本科,同时具备: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证的,发给安家费10万元(税前)。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安家费分两次支付,到岗工作一个月内发给5万元,见习期一年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支付另5万元。3.研究生,同时具备: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医师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证的,发给安家费20万元(税前)。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安家费分两次支付,到岗工作一个月内发给10万元,见习期一年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支付另10万元。第一学历须是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若第一学历不是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研究生,可执行10万安家费的条款。4.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一年)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满提出辞职的,应一次性付给医院违约金,并全额退还医院发给的安家费(不计息),违约金和安家费的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三)华宁县宁州卫生院要求:约定服务期限满10年(含试用期一年),在10年内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若未满10年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执行,一次性付给医院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的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四)华宁县青龙中心卫生院:约定服务期限满10年(含试用期一年),在10年内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且入职两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若未满10年服务期限提出辞职,应一次性付给医院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的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五)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约定服务期限满10年(含试用期一年),在10年内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若未满10年服务期限提出辞职,应一次性付给单位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的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六)华宁县妇幼保健院要求:约定服务期限满8年(含试用期一年,不含入职后规培年限),在8年期间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若未满8年服务期限提出辞职,应一次性付给医院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招考机关可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或致电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考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五)招聘过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六)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华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 马老师 0877-5616814

华宁县妇幼保健院 邢老师 0877-5018743

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老师 0877-5012453

华宁县青龙中心卫生院 许老师 0877-5551255

华宁县宁州卫生院 杨老师 0877-5021676

2.监督电话:华宁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0877-5015692 本公告由华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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