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相亲对象后对方怀孕,拒绝80万赔偿获刑2年:孩子不是我的!

文摘   2024-11-21 18:1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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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朋友介绍的对象宋某某发生性关系5个月后,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对方怀孕了,还向其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
因拒绝这一诉求,女方家人当场报警,检察机关更是以犯强奸罪对其进行指控。
据了解,刘某与宋某某自2022年2月相识,宋某某控诉其前后被刘某侵犯过2次。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载明,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
两人因朋友介绍而相识,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性关系。
同时,宋某某也在该月与另一男性一起在某酒店住过一晚,等到2022年7月发现自己怀孕,便带着家人找到刘某
在判决书里可以看到,宋某某一家在发现怀孕后曾找到刘某处理此事,并提出索要80万元的赔偿。
刘某不同意,宋某某的哥哥当场报警。
民警到达后,将一直在场的刘某带至派出所,后又移交至相关的刑警大队。
11月8日,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在一审时,法院认定其第一次性行为不构成强奸但第二次性行为违背了宋某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故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来我上诉了,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我现在已经坐完牢出来了,但还是提起了再审申请。”
对于第二次性行为(2022年2月23日)的发生,法院则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发生性关系时被告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
相关的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当晚不愿与刘某同住,且两次起身离开宾馆,说明被害人当晚情绪不佳且不愿与被告人有过多接触,故被害人当晚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刘某当时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时间为凌晨3时许,系通过用房卡撬门锁的方式擅自进入的,且被告人供述被害人此时处于酒后熟睡的状态
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察觉能力及反应能力均较日常降低,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可能性。
1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宋某某的家属。对方表示,时隔5个月才报警是因为被刘某胁迫。
且该家属也表示不愿再提及案件细节,并称案件已经做出审判,他们相信法院的判决。
对此,刘某则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强奸幼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会更重。
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他在被害人一直反对的情况下中途停止了性侵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的罪责。
同时,刘某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这也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此外,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这一点在法律上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这说明宋某某怀孕与刘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宋某某关于赔偿费用的诉求。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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