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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时段
(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禁火期。
(二)高火险期
1.每年的国庆节、元旦节、春节、清明节期间及节日前后15日内为森林高火险期;
2.每年的元宵节、劳动节、中元节为森林高火险期;
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时段,当发布森林火险三级以上(含三级)天气等级或森林火险黄色以上(含黄色)预警等级信息时,我县自动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野炊、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露天焚烧秸秆、烧田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林业生产用火的,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738-3214119)。
七、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9月12日发布的《新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同时废止。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