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罪案件,闽清县纪委监委组织闽清县总医院、中国电信集团闽清分公司、烟草系统的工作人员9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图为旁听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游某担任福州市第二医院放射科负责人、影像科主任、放射科主任、科教科主任、医务部主任、市二医院妇幼保健院执行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销售人员、供应商、业务员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感谢费、赞助费、回扣款等财物共计731.47848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并宣读了被告人游某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相关证据材料。游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家人的期盼。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典型案例是最鲜活的“教科书”,也是最有效的“清醒剂”。闽清县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分层分级分类,挖掘案例资源,紧扣领域特色、岗位特点、工作实际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代入感,避免“套路化”和“疲劳感”。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从县法院挑选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和具有典型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8件,分批次、分时间组织现场旁听庭审,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零距离”旁听庭审让大家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切身体会到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增强法纪意识,严守底线,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来源/闽清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