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侮辱谩骂,拘留7天...…

文摘   2025-02-06 10:47   宁夏  
【案情回顾】
聊城市高唐县网民刘某星,因买卖犬只问题与韩某发生纠纷,并在微信群里对二人进行谩骂侮辱,对其个人形象及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高唐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星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A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高唐公安

编辑:陈一晨

监制:王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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