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最容易混淆的4类主体

教育   2024-10-30 17:59   中国澳门  


一、审查要求(6个主体)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NYC助记:6个婶婶(审审)。另外,主体里为何没有专委会?因为专委会本来就是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无需参与被动审查(依申请审查)。



二、解释要求(7个主体)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NYC助记:7个姐姐(解解)。注意看,和上一个主体的不同在于,多了专委会(6+1),那这里为什么又有专委会了?因为专委会不能主动解释。



三、提出议案(8个主体→全人常)
✅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NYC助记:关联记忆 →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还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四、提出议案(10个主体→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NYC助记:关联记忆 → 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还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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