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竞争对手的冲击,为了招揽更多顾客,早餐店老板竟在食品中添加来路不明的违禁品,导致他人在毒品检测中呈阳性。2024年5月15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早餐店老板杨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我没有吸毒,为什么毒品检测结果是阳性?”程某百思不得其解,并且坚决否认自己存在吸毒行为。程某在2023年11月24日上午单位组织的一次常规尿检中,被查出吗啡阳性,但当天下午的复检结果却为阴性。“你是不是吃过什么东西?”同事的一句话提醒了程某。程某回忆,检测当天早上,他在杨某经营的早餐店买了一碗米粉,连汤带粉吃了个干净。与他同行的另外两名同事也吃了米粉,但检测结果却是阴性。“你们早上吃米粉的时候喝汤了吗?”程某经询问同事得知,他们只吃了米粉,没有喝汤。第二天一早,程某又去买了一碗米粉并进行快检,不出所料,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程某立即报案。2023年11月27日,孝感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到杨某经营的早餐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店内的汤料进行毒品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执法人员随即对售卖的汤汁和相关物品取样,并对该店进行查封。经专业机构检测,从该早餐店提取的牛肉汤、素粉、卤汁都含有吗啡、罂粟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检测样本中含有的违禁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自感难逃法律制裁,2023年12月26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4年4月10日,案件被移送至孝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是1999年开始经营早餐店的,生意一直较好,近年来日均营业额稳定在1200元左右。2023年9月,附近新开了一家早餐店,分流了部分顾客,杨某的早餐店营业额略有下滑。据杨某供述,正当他为生意发愁的时候,某日来他店里的一位中年男子免费送给他约20克粉状“调料”,并告诉他,用了这种“调料”后,汤料味道更鲜美,从此不愁没客源。杨某当时并没有放在心上,将“调料”随意放在店里。2023年11月某日,杨某在熬制汤汁时,无意中看到那袋“调料”,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便往汤里倒了一部分。“你说用了三次这种‘调料’,店里的生意有没有比用这种‘调料’之前要好些?”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坦承,他的店铺是一家经营多年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店,客源较为固定,尽管多次在汤料中使用了粉状“调料”,但生意较之前并没有明显变化。经审查,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刑法,同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2024年5月15日,孝南区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我不懂法律,做了错事,在此向多年照顾生意的广大消费者道歉,同时希望餐饮行业从业者能够引以为戒,规规矩矩做生意。”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