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审执”一体化速解群众“急难愁盼”
北流市人民法院新圩法庭优化审判机制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得亏在法庭就能‘立审执’‘一条龙’办理,要不像这样我不熟悉法律流程,都要愁死了。”新圩镇某制衣厂老板陈某在新圩法庭“立审执”办理完一起合同纠纷案后表示。
陈某经营有一家制衣作坊,承接各服装公司的加工订单。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她与服装公司的合作都没有签订合同。也正因为如此,她差点就吃了“哑巴亏”。
今年上半年,陈某接了福绵某服装公司的一批卫衣加工单。加工完成后,她按照服装公司要求发给了经销商。此后陈某多次催促服装公司支付加工费,但服装公司均推托。多次被催促后,服装公司表示,陈某加工的服装有质量问题,给服装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服装公司不再支付加工费。
加工费被拒,陈某着急上火。当听说新圩法庭也可以立案后,她当即到新圩法庭办理立案手续,诉请法院判令该服装公司支付加工费及违约金等3万元许。随后,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双方就陈某作坊生产加工的卫衣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陈某认为自己完成加工后已经按照服装公司的指示将服装直接邮寄交货给订货商,如有质量问题,订货商肯定会向她反馈。而服装公司则一口咬定有质量问题的货就是陈某加工生产的。
“不如这样吧,你们双方都找出一件样衣来,现场看看,你们说的是不是同一批货。”见到双方争执不下,法官提出让双方拿出证据,用证据说话。
“这两件样衣虽然款式一样,但从做工细节看,明显不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有质量问题的不是陈某工厂生产的。”下午,样衣拿来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对两件样衣进行了细细比对,最终得出了结论。而法庭也依此判决服装公司支付陈某加工费一万多元并承担了部分诉讼费。裁判书后面,法官附上了督促执行的相关内容及法律后果。
服装公司在看到裁判文书后面所附的督促执行通知书后,联系执行承办法官希望暂缓冻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让公司能维持正常经营活动,执行承办法官同意了其请求并敦促其早日完成支付义务。最终,该服装公司在履行期届满十天后将加工费和诉讼费交到了法院账户。
“太方便了,我还以为要去找执行局申请执行,想不到现在在法庭这里,不仅能直接领到我们的加工费还能得回诉讼费,对我们这种小作坊来说实在是太方便了,节省了时间和成本。”陈某在接到法庭通知过来办理领取标的款的时候,一脸惊喜地说道。
|作者:钟小伶 庞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