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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在某县的一家网吧玩游戏。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他通过QQ聊天软件与小常发生了争执。两人在网上的交流逐渐变得激烈,互相谩骂,情绪愈发激动,最终约定在该网吧附近打架。当日晚上,小唐和小常都为了在这场即将到来的斗殴中占据优势,打电话给自己的兄弟们,让他们来帮自己出气。两边兄弟纷纷响应,带着工具赶到了现场。双方人员在网吧附近碰面后,立刻陷入了混战。由于场面混乱,参与斗殴的青少年们都处于极度亢奋的状态,完全不顾及后果,只是凭借着一时的冲动和愤怒在互相攻击,决一胜负。在混乱的打斗中,小唐落于下风,头部受伤。经鉴定,小唐头部构成轻微伤。
最终,小唐、小常因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余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四个月。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一些青少年人聚众斗殴问题突出,从心理层面看,他们心智尚未成熟,易冲动,在情绪激动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其次,受一些不良影视、网络暴力信息影响,将暴力视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盲目模仿,错把暴力当“勇敢”。再者,部分青少年人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以打架来显示自己的“威风”,获得同伴认同,盲目追求所谓“江湖义气”。
对青少年人的建议:青少年人要学会控制情绪,遇事先冷静,通过深呼吸等方法缓解冲动。明辨是非,认清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拒绝被不良信息迷惑。树立正确的交友观,远离那些鼓动斗殴的朋友。若遇到矛盾,积极寻求家长、老师或警察的帮助,不要自行用武力解决。
对学校的建议:学校应加强法治与道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反欺凌、反暴力主题活动。建立心理辅导机制,关注学生情绪变化。加强校园管理,及时制止不良行为。同时,强化家校沟通,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情况。
对家长的建议:家长要营造温馨家庭氛围,多与孩子交流,关注其社交情况。培养孩子良好品德和情绪管理能力,引导正确应对冲突。以身作则,避免在孩子面前使用暴力。配合学校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孩子的不良倾向。
审核:罗远建
初审:冯啟津
文字:刘慧君
编辑:罗羚茜
——第18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