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园景观环境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公园保护和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园环境,根据《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城区公园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永泰县城区公园
二、整治内容
(一)在公园景观用地范围内乱搭乱建,支杆搭棚,乱架设水、电、气等管线。
(二)各种侵占景观绿地、损坏围栏等破坏园林绿化景观设施行为。
(三)摆设各类摊点、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三、整治要求
(一)截至2024年12月3日,凡未按照通告要求自行拆除城区公园景观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擅自架设的构筑物、水、电、气线路,清理侵占景观地块种植果蔬等的,将依法以强制拆除、清理、取缔。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广大市民要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园景观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我县景观公园良好的公共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