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证券交易所
一、事件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盘活利用效率,有效压降相关企业资产负债率,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实施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盘活利用的通知》(佛国资产权〔2024〕14号),将佛山市国资委持有的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42.1414%、38.00%、7.20%、3.5686%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分别注入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佛山市物资集团公司、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权出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的股权出让方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6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能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等。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为78.01%,间接持股比例为18.03%,合计96.04%。
三、重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38.00%的股权。
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6日,当前注册资本为1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及现代有轨电车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铁路、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配套及相关产业经营;仓储、物流服务、商品零售贸易、商品批发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通信设备建设、经营及管理;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商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物业经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轨道交通沿线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承接市政工程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技术咨询;劳务派遣;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27,021.00万元,总负债为1,747,426.76万元,净资产为1,479,594.40万元;2023年度,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65.69万元,净利润为-11,422.03万元。
本次重组的标的为股权,截至2023年末,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1,479,594.40万元与本次重组后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38.00%的乘积为562,245.87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合并口径净资产1,105,029.55万元的比例为50.88%,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相关决策情况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4年12月20日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实施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盘活利用的通知》(佛国资产权〔2024〕14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五、当前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有权机构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债券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