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2025-2026年目录》),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保密、应急以及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由采购人自主认定),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一)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
(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