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浙科发金〔2024〕28号)有关规定,现将依托单位自主申请和联合方自愿资助的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自筹经费项目250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基金办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71-87054143附件: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拟立项项目清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浙江省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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