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交警 快看有你吗

民生   2024-10-21 18:09   安徽  

下列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尽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何*,你涉嫌于2024年9月16日08时01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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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叶*,你涉嫌于2024年9月19日18时07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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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江*,你涉嫌于2024年9月21日10时59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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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张*,你涉嫌于2024年9月23日18时05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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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程*,你涉嫌于2024年9月25日08时43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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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余*平,你涉嫌于2024年9月25日18时49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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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罗*源,你涉嫌于20249181701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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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方*,你涉嫌于2024919160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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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杨*林,你涉嫌于20249191555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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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余*志,你涉嫌于2024919143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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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朱*林,你涉嫌于2024923164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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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曾*香,你涉嫌于20249251238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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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史*格,你涉嫌于20249281556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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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陈*,你涉嫌于2024年9月19日13时57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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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孙*红,你涉嫌于2024年9月23日13时20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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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吴*祥,你涉嫌于2024年9月23日20时06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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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颜*稳,你涉嫌于2024年9月25日14时00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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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张*,你涉嫌于2024年9月26日06时57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车主如果收到上述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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