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 下列当事人还未处理(逾期未处理)

民生   2024-09-04 10:00   安徽  


下列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尽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你涉嫌于2024年8月12日15时31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潇,你涉嫌于2024年8月4日07时50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武,你涉嫌于2024年8月6日10时22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你涉嫌于2024年8月13日08时01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坤,你涉嫌于2024年8月4日07时13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华,你涉嫌于2024年8月4日13时42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你涉嫌于2024年8月7日14时10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娟,你涉嫌于2024年8月7日13时37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飞,你涉嫌于2024年8月8日13时16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明,你涉嫌于2024年8月10日08时16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义,你涉嫌于2024年8月10日08时24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军,你涉嫌于2024年8月15日15时34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平,你涉嫌于2024年8月15日14时21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车主如果收到上述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来源宿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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