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安庆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根据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代拟了《安庆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子女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出生登记地在安庆市。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可以同时申请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一)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其他人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并指定相关部门发放。育儿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