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电动车违法抓拍,快看有你吗?

民生   2024-10-10 10:00   安徽  


下列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尽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吴*强,你涉嫌于2024年9月03日08时07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王*星,你涉嫌于2024年9月04日07时57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刘*,你涉嫌于2024年9月03日08时22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何*,你涉嫌于2024年9月07日08时33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刘*,你涉嫌于2024年9月11日09时11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刘*,你涉嫌于2024年9月13日08时19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姜*名,你涉嫌于2024年9月2日20时06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石*景,你涉嫌于2024年9月3日06时47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黄*华,你涉嫌于2024年9月3日13时40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何*霞,你涉嫌于2024年9月10日19时52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齐*,你涉嫌于2024年9月13日14时07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李*珍,你涉嫌于2024年9月03日11时54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宋*,你涉嫌于2024年9月04日13时26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周*珍,你涉嫌于2024年9月05日18时02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马*飞,你涉嫌于2024年9月11日10时42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吴*,你涉嫌于2024年9月12日16时4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王*燕,你涉嫌于2024年9月13日16时33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车主如果收到上述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来源:宿松交警在在线

天天宿松
宿松天天信息免费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