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政务   2024-12-25 15:0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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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2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92-3603689


瑞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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