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修订《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交运规〔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适应法规调整和解决实际问题,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随着《安全生产法》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调整,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的《管理办法》及《考核大纲》,正是为了适应这些法规调整,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一方面,明确了考核主体,设区的市(州、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 “两类人员” 考核工作,便于各地操作执行。另一方面,推动减轻考核负担,如鼓励采用线上考试、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核的视同通过普通货物运输考核等,提升了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考核与实际工作脱节。
(一)明晰考核主体,便于各地操作执行。明确设区的市(州、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省直管县及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 “两类人员” 考核工作。这一举措使得考核主体更加明确,各地在操作执行时更加便捷,能够更好地落实考核任务。
(一)扩大考核范围,新增业务类型考核大纲。随着道路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考核大纲》在考核范围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增加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业务类型的考核大纲。这一举措便于上述业务类型开展考核的相关地区和企业参照执行,使考核更加全面、系统,适应了行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两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新修订的道路运输“两类人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两类人员” 的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更是对企业自身发展和员工生命安全的负责。通过考核,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两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从而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供稿:教培科 吴俊
审核: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