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11时42分,贺州市公会镇,江某驾驶桂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公会镇忠平村江屋路段口由江屋村往双洋村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公会镇江屋路口时,车辆在左转弯过程中与沿省道201线由解元村往双洋村方向直行的,由吴某园驾驶(搭载吴某枫)的桂J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此次事故导致吴某园、吴某枫受伤,两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但不幸的是,吴某枫于2024年4月12日12时15分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贺州公安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民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当事人江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吴某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佩戴好安全头盔、行经路口时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口情况,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民警依法认定江某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园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守法规,知礼让
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确保我们平安出行的“铁律”
否则,如果罔顾安全开“冒险车”
随时都会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那么在日常行驶中
车辆按照法律规定
应该如何做到正确让行呢?
常见的有10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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