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424执9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仁龙与被执行人许维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许维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仁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申请要求悬赏查找许维亮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许维亮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维亮,男,汉族,1983年10月8日生,住山东省临邑县比德弗国际花园21号楼4单元202室,户籍地:山东省临邑县临南镇蔡家庙村,身份证号码:371424198310082114。
执行依据:(2024)鲁1424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偿还申请执行人张仁龙借款本金429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868元、保全费2665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许维亮的财产线索信息属实,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4234603 韩法官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