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4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
为保障昌吉州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深化拓展年”活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开展“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和市场领域集中整治,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保证“铁拳”行动工作系统一条心,上下一盘棋,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案件。现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四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2024年1月16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手机城进行检查时发现,季某作为场地租赁人,在2019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按照0.79元/千瓦时—1元/千瓦时不等的标准,向场地内从事经营的商户收取电费,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2024年5月14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季某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7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奇台县某食品厂生产的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月饼共生产40盒。2024年5月15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奇台县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7日,根据投诉,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图壁县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与所有学员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协议的第五条均含有:“关于退费的约定,该价格为活动价不予退费”等内容。2024年6月25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呼图壁县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不予退费限制学员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沙窝道村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家家汇鸡肉香肠、笑厨香醋、双汇旺厨鸡肉肠等7种88个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306.5元。2024年5月23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沙窝道村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昌吉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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