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
落户总共分为四种方法
住房落户,积分落户
投靠落户,人才落户
那么落户苏州需要
居住证吗
让我们来看一看
居住证作为提交申请的材料,是办理住房落户不可缺少的证件
办理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江苏省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购房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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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
①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
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办理方式:
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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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积分落户,持有居住证也是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居住证原件
③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⑤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⑥其他加分材料请尽量提供。
办理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②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③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④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⑤累计积分达到200分
办理方式:
申请积分落户,需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在落户之前,申请人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积分标准: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居住证并不是苏州人才落户申请的必要条件
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②人事档案材料
③户籍及婚姻材料
④诚信承诺、公示反馈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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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人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③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④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5周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
⑤学历人才所获国(境)外学位应当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副高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①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②具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
技能人才所持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应当在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
办理方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申请人才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提交落户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已在苏州就业的,向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
②申请人未在苏州就业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
③申请人未在苏州就业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拟落户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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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为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
居住证也不是苏州投靠落户申请的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①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③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
⑤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⑥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⑦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⑧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⑨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⑩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根据投靠类型不同
所需的申请材料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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