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宝应!“让她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民生   2025-01-19 17:30   江苏  



“参加此次检察听证活动,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帮助她开启新的人生,让她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参与这个案件办理,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感受到司法温度。”此次听证会中,宝应县检察院就一起养女盗窃养父财物案,是否对养女吴某乙提起公诉,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2023年底,吴某甲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发现自己放在柜子里的几张存折不见了,那可是他多年攒下的养老钱,慌了神的吴某甲急忙报了警。警察经调查才发现,原来家贼难防,盗窃存折的正是其养女吴某乙。原来,吴某乙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前后共计9次盗窃其养父吴某甲存放于家中的银行存单及身份证件,后陆续将存款取出用于网络赌博,几乎挥霍殆尽,累计金额超过40万元。


2024年1月,宝应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至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理发现,吴某乙作为吴某甲的养女,也是其唯一的赡养人,如果提起公诉,行动不便的吴某甲陷入无人照料的境地,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又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实地走访,询问被害人和相关证人后了解到,2022年11月,因吴某甲卧病在床,常年在外务工的吴某乙回到宝应,一边带着孩子工作,一边照顾无劳动能力的养父。在此期间,吴某乙却逐渐沉迷网络赌博,最终才有了上述的盗窃行为。面对检察官,吴某甲也表达了希望不要惩罚其养女的意愿。检察官掌握相关情况后,于是协同公安机关至当事人住所地村委会开展工作。在人民监督员及村民委员会代表的见证下,养父女两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养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养父放弃对剩余款项的追偿,并对养女的行为表示谅解,该协议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在这期间,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吴某甲系盗窃案件被害人且身患重病卧床休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其申请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以缓解家庭一时的困难。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综合本案犯罪情节轻微,2024年9月,检察机关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村委干部代表等多方意见。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犯罪行为、当事人关系、被害人身体状况、谅解情况等多角度,清晰呈现案件全貌,详细介绍和分析拟对吴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声泪俱下,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悔罪。被害人吴某甲也当场表示谅解。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几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这一决定充分考虑了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合理、恰当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公正司法与人文关怀。


2025年元旦前夕,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了宝应县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父女两人对检察机关均表示了感谢。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个缩影。2024年度,宝应县检察院共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160件次,频次进一步参与方式也更加多元,形成“人民监督员有建议、检察机关有回应”的互动格局,从而让检察机关的司法力度与为民温度,在与人民监督员的双向奔赴中有力彰显。


来 源丨宝应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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