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文摘   2024-10-25 18:09   四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注意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
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

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李红

审核:未良

终审:舒心

安岳网上工会
为职工竭诚服务 ,为工会增光添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