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续签,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主张继续工作期间两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主张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时
劳动者如何证明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李红
审核: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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