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阳监管分局、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明确,2025年2月28日前,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标准发放购房消费券。
消费券分为普惠购房补贴和特定人群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特定人群包括:教师、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和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环卫人员、道德模范、引进人才、市外户籍人员、我市农村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
资阳中心城区不再新建安置房,出台房票安置指导意见,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被征收人,凡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个人住房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满足房票安置群众的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市外推介、楼盘展销、“以租代购”、先试住后购买等模式促进销售。
支持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等组织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购主体在中心城区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正常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
政策还明确,2025年2月28日前,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每季度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2万平方米及以上、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开发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以上奖补不可叠加享受,奖补资金由属地财政兑付。
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支持开发企业自主“以旧换新”,通过由开发企业直接收购旧房,售房款用于购买该企业指定新建商品住房等方式实现卖旧房买新房。
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开发企业给予经纪服务费优惠。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资阳市域范围内。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资相关金融机构按认定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调整住房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推动在资相关金融机构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关于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以及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直系子女可凭《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由雁江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有创业需求的,在租赁本地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给予租金优惠。
据悉,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6日起施行,执行范围为中心城区(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安岳县、乐至县可参照执行。
来源:掌上资阳、资阳观察
编辑:李红
审核:未良
终审: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