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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见不得光的婚外情,如同一朵盛开在黑暗中的毒花,美丽却充满危险。插足他人婚姻,不仅是对家庭和责任的亵渎,也与人伦道德相悖,若长期沉浸在这种畸形的情感世界,很容易逐渐迷失自我,甚至会做出极端的举动,触犯法律底线。
不久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老王求爱不成怒放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
01
案件事实
2023年1月,被告人老王通过抖音与有夫之妇大美结识,两人由最初嘘寒问暖的网友关系逐步发展为地下情人。相处过程中,老王逐渐产生了与大美终生厮守的念头,大美则表示自己不会离婚舍弃家庭,只想和老王保持情人关系。
2024年1月,大美与丈夫老张回老家过年,老王心中不满,渐生恨意。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引起大美的注意,老王于1月30日16时许,前往大美居住的小区楼下,点燃了大美停放在单元楼南侧的两轮电动车座包后逃离。大火很快将整个电动车吞噬,所幸公安民警与消防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将火情扑灭。经鉴定,烧毁的电动车案发时价值1600元。
然而,老王见没有达到目的,当晚22时许又来到大美家地下室,用打火机点燃地下室杂物后逃离现场。地下室内很快燃起熊熊大火,浓烟滚滚,引起楼内居民恐慌。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再次火速赶到现场,将居民疏散并成功将火情扑灭。此次火情造成楼内居民钱某一氧化碳中毒,且在撤离过程中面部、左手、左腿不同程度受伤。居民楼外墙、地下室墙面、地面受损,经鉴定损毁价值20230元。两次火情,合计造成公私财物受损21830元。
02
法庭判决
2024年6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明知其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危险,仍故意在居民小区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老王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老王当庭表示悔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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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婚外情本就会对婚姻和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而通过纵火寻求对方关注的方式更是一种极其危险和愚蠢的举动,这种行为不仅于情感无益,反而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让冲动驱使自己做出错误的决定,更不能以违法犯罪的方式去追求或表达情感。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随意纵火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将给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威胁,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大家能从这起案件中深刻反思,树立正确的感情观和行为准则,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