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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一则公告,为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公众发现线索可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举报,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2月。
为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和内容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围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三类情形。重点针对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
(二)机动车维修机构。重点针对不具备维修能力、未实际维修、伪造维修项目、非法改装或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违规销售作弊装置、刷写车载自诊断系统(OBD)参数等弄虚作假问题。
(三)其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接待室。
(二)微信举报
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选择“我要举报”进行举报;也可关注“新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举报投诉”,选择“我要举报”。
(三)网络举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栏目,进入“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进行举报。
(四)电话举报
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