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确保燃气设施平稳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气设施主要包括燃气管道、燃气阀井、调压箱/柜、燃气表箱等,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威胁到公众的安全用气环境。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用气,请不要在管线上方、燃气立管、调压箱及燃气阀井、燃气表箱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燃气标志牌
△:燃气管道
二、危害说明
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是重要的民生保障设施,若因燃放烟花爆竹损坏管道,会导致燃气泄漏,甚至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这不仅会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更会危害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和监管
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家中儿童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将烟花爆竹投入燃气阀井、雨污水等其他井盖设施。
△:燃气调压箱
△:燃气阀门井
四、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
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有人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向住建局、公安局、燃气公司举报。让我们携手维护燃气设施安全,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吉祥、欢乐喜庆的春节!
举报电话: 110、 0452-4522591 (住建局) 15304822199 (燃气公司)
编 辑/黄柏彤
责 编/曲微微 审 核/代怀威
总 编/吴志峰 总监制/张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