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人来说,买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毕竟那不是小钱。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当你看好了房并交了定金之后,可能有些人可能因为各种突发以及其他的什么原因,或者经再三斟酌后觉得不合适,此时萌生出想要退还购房定金的念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不过这个问题的确很棘手,想要退还,那真的是太难了!
这不,不久前,板桥的邢女士(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在协商无果后,她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向市长反映这事,希望能解决这一难题。
邢女士说,她在2024年9月7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集大道6号石林云城(滨河云城)看房并交了伍万元定金,与销售协商想先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销售告知合同不能看,必须要交了首付之后才给看,销售坚决不给看,后她到售楼处公示处也未看到有公示买卖合同。邢女士认为开发商该行为非常不合理,她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
就在今天,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对邢女士的诉求予以了回复,内容如下:
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留言已收悉。我单位工作人员于 2024 年 10 月 31日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现就涉及我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诉求回复如下:
关于销售人员拒绝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现场未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已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购房人可自行翻阅。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文件信息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另在您提供的视频画面中黑色架子即为具体公示位置,您可自行查看。
我单位工作人员在与您电话沟通过程中,您提出了要求开发企业退定金的诉求。我单位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将您的诉求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开发企业表示,因购房人到期未履约,故企业于2024年10月11日向购房人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书》,显示已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已经明白了,想退定金,难度的确很大。
消委会提示
在购买商品房或者汽车等大宗商品需要通过贷款时,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了解,不要轻信中介和销售商的单方面说辞,做到心里有底。同时不轻易交付定金,可以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交付定金及其他相关款项后,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合同和相关凭证。
如产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商务合作:13913302745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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