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从生到死的故事,全部是经验和教训。
1.因为要收益通吃,要独自经营,不搞同一层次的合股、合作、股权置换分成,只有自行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2.因为要求控制权,买到资产包后,还没有来得及追收,就追加资金,以高额回报换购股权,剔除分权制约因素,造成管理和高层参与的“真空”。 3.未能建立公司运行下有效的不良资产债权包处置模式,仅有少量承包、对外委托、分项目出售,处置效率低下。 4.不良资产价值在流失而不认可,处置策略一成不变,几至缺乏正常理性思维。 5.对最重要的协作方,不能投入最重要的力量和最大量成本,导致执行力不足。 6.对外协作关系不紧密,没有多样化的追收渠道,追收只能依赖公司内部人员的常规操作。 7.公司靠人在做事,可是没有稳定的团队,没有人力资源优势,甚至核心法务人员的作用都无法发挥。 8.未能适应司法环境的变化,将有限司法资源合理利用,导致新的诉讼案败诉,旧的执行案遥遥无期。 9.成本集中且迅速增加,吞噬收入,盈利与否永远是未知的。 10.主营业务单一,管理弱化,时常闲置部分资源,造成浪费。 11.由于观念不同,良性资产无法纳入公司经营,公司只在不良资产中打转。 12.缺少使优良资产持续经营获得盈利的能力,优良化后如果没有立即变现,只有搁置。 13.其他投资分散,累积的损失相当可观,消耗公司利润。 14.对不良资产处置各有不同,同行难以了解,成果和收益无从比较,感觉迟钝。 15.不能认识和顺应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被迫拖延到已无方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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