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江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保障。2024年,在市人大法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扎实推进有件必备。2024年,接收备案3件、报送备案1件,其中,备案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县人民检察院1件,报送备案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1件。在备案工作中持续加强与上级部门咨询对接及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报备机关依法落实“有件必备”,对符合备案规定的做到接受登记等相关工作,对经识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3份文件,其中县政府文件2件、县人民法院1件均已退回。报送备案件中发现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格式不规范、文本不标准、附件不齐全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文件要求各报备机关进行整改并重新报备,对报送不及时的文件,督促报备机关及时报送。
(二)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按照有关审查要求,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年内收到的4份规范性文件,坚持法工委形式审查和常委会联合综合审查,同时分送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归口初步审查。在审查中始终注重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合审查会各抒己见、集中商讨,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制定机关进行反馈。今年纳入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党中央的部署和国家的有关要求,文件的内容也基本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尚未发现其他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信息平台上传4份规范性文件,其中除了报送市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的 1份议事规则外其他均已上传归档。
(三)严格执行有错必纠。我委坚持原则,强化审查纠错力度,综合运用有关法律依据依法开展审查。对报备内容不规范,上位法依据不足的予以退回,并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对文件格式不规范,存在文字问题的提出工作建议;对存在适当性、合理性方面问题的,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废止。同时重点对合宪性、合法性以及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如:今年审查的一份《实施方案》中“专业化程度不强或技术要求不高的由当地合作社实施”的表述,审查认为,此项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和措施,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
(四)持续加强能力建设。一年来,我委落实“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着力强化业务能力建设。通过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建立工作交流群等多种方式,答疑释惑,具体指导我县乡(镇)人大、“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不定期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专题会议等,强调有关工作要求,形成了各方联动、沟通及时、指导有力的良好工作氛围。9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一室三委”“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及19个乡(镇)人大主席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会议研读《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并积极征求了条例修订意见建议,培训会围绕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报备、审查、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对今后一段时间全县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委派县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积极参加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三期备案审查培训,切实逐步提升了自身业务能力,开阔了眼界。
二、存在问题
2024年,在市人大法工委的具体指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县“一府一委两院”和“一室三委”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虽然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但是对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精准报备还有差距;二是审查质效还有待提高;三是审查能力需进一步增强等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这些问题,限期纠正并解决。
三、下一步计划
2025年,我们将围绕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乡(镇)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作为报备机关,要充分认识备案不是简单的存档,而是法定义务,必须做到“有件必备”;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作为审查机关,要清醒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审查,必须做到“有备必审”;发现问题,要依法纠正,做到“有错必纠”。同时,通过调研、指导等方式督促各乡(镇)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制度要求,提升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二)强化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加强与乡(镇)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精准识别和积极报备,督促制定机关按时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备尽备”。要创新审查方式方法,发挥相关工作委员会及司法部门的专业和归口审查优势,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审查标准、加大纠错力度、提高审查质量。要积极配合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立法调研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切实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三)持续健全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及时反馈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主动寻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工作交流和经验共享。要着力加强对本级人大备案审查业务培训、交流、指导力度,邀请专业人士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内容、信息平台操作流程、具体工作要求等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人员专业素质。要积极探索形成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推动会,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补齐我县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法工委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推动全县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规范化。
终审:仓木决
编审:米玛次仁
编辑:白玛曲宗
来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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